山西均鑫律師事務所開展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舊版核心區別及在職律師學習要點主題活動

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舊版核心區別及在職律師學習要點
一、新舊版核心差異
正當防衛制度重構
新增條款:第19條明確“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超過必要限度的,依法減輕或免罰”。
實踐意義:終結“還手即互毆”的僵化邏輯,支持公民自衛權。例如,山東張女士反擊醉酒者案例中,法院依據新法撤銷其行政處罰,維護合法防衛權益。
未成年人處罰規則細化
年齡豁免調整:14-16周歲、16-18周歲初次違法者原則上不執行拘留,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二次以上違法”,仍可執行拘留。
校園欺凌治理:新增第60條,要求學校對嚴重欺凌事件及時報告并配合處置,否則追究主管人員責任。
新型違法行為入法
高空拋物:第43條將“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高空拋物行為納入處罰,即使未造成實際損害,也可處拘留或罰款。
無人機“黑飛”:第46條禁止未經報批的無人機飛行,情節嚴重者可拘5-15日。
考試作弊:第27條將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納入處罰,最高可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個人信息保護:第56條嚴禁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直接面臨行政拘留。
執法程序規范化
全程錄音錄像:第108條要求詢問、檢查等執法環節必須同步錄音錄像,保障被處罰人權益。
執法證件出示:民警執法時須出示人民警察證,杜絕非警務人員越權執法。
時效延長:被侵害人6個月內控告的,不受6個月追究時效限制。
特殊群體責任強化
老年人處罰:70歲以上老人若情節嚴重或多次違法,仍可執行拘留。
虐待被監護人:第53條取消“告訴才處理”限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實施虐待的,無需被害人請求即可處罰。
記錄封存制度
第136條:治安違法記錄自動封存,除辦案需要或國家規定外,不得對外提供,保護個人隱私,促進社會融入。
二、在職律師學習要點
精準把握新法條款
重點研讀新增條款(如正當防衛、高空拋物、無人機管理)及修改條款(如未成年人處罰、程序規范),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理解實務應用。
程序合規審查能力
掌握執法程序變化(如同步錄音錄像、執法證件出示),在代理案件時能識別程序違法問題,如未錄音錄像或證件不全,可作為辯護依據。
特殊群體案件處理
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熟悉其處罰規則及學校、監護人的連帶責任,如校園欺凌案件中,可要求學校配合調查并追究管理責任。
記錄封存制度應用
了解違法記錄封存的條件和程序,幫助當事人維護隱私權,避免因歷史記錄影響就業、升學或考公。
法律銜接與邊界區分
明確治安處罰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如考試作弊可能同時涉及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在辯護中準確區分“情節嚴重”標準,避免過度處罰。
實務案例分析與策略
通過典型案例(如山東張女士案、高空拋物處罰案)掌握新法適用邏輯,提升在正當防衛、校園欺凌、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的辯護能力。
合規建議與風險防范
為企業或個人提供合規建議,如規范無人機使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制定校園欺凌應對預案,預防法律風險。
總結: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細化處罰規則、強化程序規范、引入新型違法行為,推動治安治理向精細化、人性化轉型。律師需系統掌握新法變化,結合實務案例提升專業能力,為客戶提供精準法律服務,同時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如正當防衛、校園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以專業能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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