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做人的基本道德相違背時,該選擇堅持哪一種?
作者:楊燚 發布時間:2022-05-10 01:09:23點擊:1429
今天給大家分享自己最近承辦的一起工傷案件,我的當事人是個在材料廠打工的普通農民,在工作時,不慎被重物砸傷了腦袋,重傷住院近一年之久,出院后也喪失了自理能力。但廠方僅僅只支付了醫療費用,后期只愿意賠償20萬元。在調解過程中,最讓我心灰的不是廠方的推脫,而是當地司法所所長的態度,當我慷慨激昂地講述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廠方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并且沒有給工人上保險,導致高昂的后續治療費用無人承擔時,這位所長只是不屑地看著我,說他們這里都是這樣,一位司法機關的領導者說出這樣的話,我沉默了許久。當事人的妻子坐在我的旁邊,眼里都是淚珠,面對這個無情的世界,法律無法討回她想要的公道。
本案也給了我極大的震撼,假設我作為廠方的代理人,面對一個一無所有的家庭,我是否可以像那個所長一樣無所顧忌地降低賠償款的數額?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做人的基本道德相違背時,我們究竟該選擇堅持哪一種?我不知道答案。
伏爾泰曾經說過一句話:當雪崩發生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這個世界沒有變得越來越美好,我們律師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我們律師這個職業,天然背負著公平正義的使命,我們比其他的職業更多接觸這個世界的不公正不合理不美好,我們也更有義務去改變這些不公正不合理不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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