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員工怎么補?山西律師告訴你!
作者:均鑫管理 發布時間:2022-02-26 20:10:53點擊:1669
如果企業拆遷,搬遷到新地方,員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助金,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山西律師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例如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助期限。同時該辦法中規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是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還應按照勞動法進行補助。
事實上,這種一刀切的補助方法在實踐中是很難解決問題的,只給與基本的生活補助是無法安置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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