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無效婚姻后,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
作者:均鑫管理 發布時間:2022-02-13 23:17:12點擊:1439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2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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